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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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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舊小區都配養老設施
在市第十四屆人大三次會議上,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柳紀綱作關于《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(草案)》的說明。草案提出,針對老年人常見病、慢性病,政府投資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將提供醫療服務,并通過完善基本醫療保險社區用藥報銷政策,為治療用藥提供方便,針對本市96%居家養老的老年人,社區醫院看老人慢性病將立法保障。 此前,《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(草案)》經過了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,在本次人代會上,它是唯一一部提請市人代會審議的法規草案;也是繼《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》上全體會審議之后,人民代表大會再次集體審議法規。 該條例草案審議后,將于1月29日進行表決。若通過,擬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。 亮點 老人看病買藥更方便了 條例草案規定,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當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,按照規定提供定期免費體檢和流感疫苗接種服務;提供優先就診和與其他醫療機構之間的雙向轉診等服務。 條例草案還規定,市人力社保、衛生計生等行政部門應當完善基本醫療保險社區用藥報銷政策,按照基層醫療機構的服務功能改革、完善基層用藥制度,保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藥品配備,為老年人在社區治療常見病、慢性病用藥提供方便。 養老服務包括精神慰藉 居家養老服務主要包括:用餐服務、醫療服務、緊急救援服務以及為高齡、獨居老年人提供關懷訪視、生活陪伴、情感交流、心理咨詢等;開展有利于老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娛樂、體育活動等。 條例草案新增了有關“家庭責任”的條款。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撫養義務的人,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、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。需要由社會提供服務的,老年人家庭根據服務項目的性質和數量,承擔相應費用。 新舊小區都配養老設施 條例草案規定,新建居住區的養老設施要和住宅同步規劃、建設、驗收、交付使用。老舊小區沒有養老設施或現有設施不達標的,所在區、縣政府應當通過購置、置換、租賃等方式配置。 社區養老設施的管理者、使用者擅自改變政府投資或者資助建設、配置的養老設施功能和用途的,由民政部門責令改正,拒不改正、情節嚴重的,收回管理權、使用權,可以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,并責令退賠補貼資金和有關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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